关于编制2012年关闭小企业计划和报送2011年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申请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gxt.hunan.gov.cn 时间:2011年07月26日 11:21 【字体:
  

                                                湘经信产业〔2011〕379号

各市州经(工)信委、财政局:

    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是国家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有效手段。今年3月份,国家工信部组织召开关闭小企业工作会议,对关闭小企业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7月初,国家工信部会同财政部召开了关闭小企业工作培训会议,对2011年关闭小企业资金申请、2012年计划编制及申报软件操作等明确了具体要求。根据以上会议精神,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0〕23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我省2012年关闭小企业计划编制和2011年补助资金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编制2012年关闭小企业计划

    各市州经(工)信委和财政局应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做好2012年关闭小企业计划编制工作,计划编制时应遵循以下要求:

    (一)申报范围

    2011年10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期间拟实施行政性关闭的合法小企业,已关闭的企业不得列入计划。计划申报的重点行业是小冶炼、小化工、小建材以及小造纸、小制革、小印染、小酿造等能耗高、污染严重、安全隐患突出的小企业,原则上不得超出上述行业范围。关闭原因分五类,分别是严重浪费资源、严重污染环境、消除安全隐患、调整区域布局及其他。因丧失市场竞争力主动停产关闭的企业不列入计划,也不属于国家补助范围。因其他原因需要关闭可填写“其他原因”并在企业材料附件中说明具体原因。

    (二)申报材料

    各市州经(工)信委和财政局应按照国家要求报送以下材料:

    1、地方小企业关闭项目计划申请表。

    2、企业立项证明文件。企业立项建设时投资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或项目核准备案文件,部分不需要核准备案的行业,必须由县级以上工业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说明项目建设的时间、规模以及目前运行情况。

    3、企业营业执照。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须在有效期内。无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名称、经营范围与申报企业不一致的,应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

    4、企业税务登记证。须在有效期内,且名称、地址等须与企业申报材料一致。

    5、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6、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每户企业单独装订成册,A4纸张打印,一式三份。第1项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三)申报要求

    按照国家要求,2012年及以后的关闭小企业计划编制及资金申请都需在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通过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管理系统填报电子数据。请各市州经(工)信委和财政局于8月5日前完成网上系统电子数据填报,并同时将纸质材料分别报省经信委产业政策处和省财政厅企业处,逾期不予受理。

    二、认真组织实施2011关闭小企业计划

    各市州经(工)信委和财政局应按照时间进度要求,根据工信部、财政部《关于2011年度关闭小企业计划的批复》(工信部联产业【2011】245号)批复的我省2011年关闭小企业计划名单(见附件),认真组织实施2011年关闭小企业计划。同时在组织实施关闭计划过程中,要坚持依法行政,加强统筹协调,督促关闭企业切实做好职工安置、资产处置、债务处理等工作,努力维护各相关利益主体的权益,确保列入关闭计划名单的小企业按期关闭。

    三、积极申请2011年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

    各市州财政局和经(工)信委应按照工信部、财政部批复要求,对计划内完成关闭的合格小企业,严格按照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申报2011年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

    (一)申报范围

    列入工信部、财政部批复的2011年关闭小企业计划名单并在2011年8月31日前完成关闭的企业。

    (二)申报材料

    严格按照国家要求申报关闭小企业资金,除报送资金申请报告外,还需报送以下材料:

    1、关闭小企业基本情况表和汇总表;

    2、关闭小企业已签订劳动合同职工的花名册;

    3、地方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等出具的小企业实施关闭文件及其他证明材料;

    4、企业原生产经营有关证照(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生产许可证等)已被注销的证明材料;

    5、企业关闭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6、企业所在地级市上一年度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证明材料;

    7、国家级贫困县(市)文件;

    8、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以上材料每户企业单独装订成册,A4纸张打印,一式三份。第1、2项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三)申报要求

    2011年资金申请报告及企业相关材料于9月10日前联合报送省财政厅企业处和省经信委产业政策处。另外,请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由市州负责通知)将2010年中央财政下达的关闭小企业资金分配情况、取得成效及相关问题等形成书面报告于9月30日前报送省财政厅企业处。

    四、工作要求

    各市州经(工)信委和财政局要加强对关闭小企业工作的认识,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共同做好关闭计划制定、落实和补助资金申请工作,协调推进职工安置、监督检查等工作,确保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附件:《关于2011年度关闭小企业计划的批复》(工信部联产业【2011】245号)
 
 
                                                                                   二○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主题词:财政 奖金 计划 通知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7月15日印发
                     校对:郭 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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