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频率划分规定 WRC-2000 宽带无线接入 IMT-2000 2.5G/3G/3G+/4G 平流层高空气艇平台高密度固定业务 WAP/x-HTML i-Mode 蓝牙 无线局域网
引言
纵观全球,今后三五年内,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及互联网用户将形成三分天下的基本格局;而未来五至八年中,移动电话用户和固定电话用户将平分秋色,各占“半壁江山”。至2000年底,全球移动用户已达7.34亿,目前仍以高于50%的速度在快速增长,至2005年,全球移动用户可能高达15亿左右。而中国从1987年开始移动通信商用,初期发展很慢,从发展之初到跨越1000万用户大致用了10年时间,而今年第一季度已跨越1亿大关,由此从1000万至1亿仅用了短短4年时间不到,其发展速度远远高于全球移动通信最发达的美国;而且,2001年7月,中国移动通信用户数已增达1.206亿,已超越美国成为全球移动通信用户最多的国家,且并未计入实际上在本地网范围内进行区域漫游的PHS用户在内。至2005年中国移动通信用户估计可达3亿左右,约为全球总数的1/5,而且那时中国的固定电话用户数、家电用量,甚至INTERNET用户数及上网移动终端总数,均可能居全球榜首。因此,中国的市场潜力确为全球所惊叹,在全世界最为诱人。而面对这一光辉的发展前景,特别是对支撑此移动通信及无线INTERNET发展支柱的新一代宽带无线接入及宽带移动通信发展而言,作为资源先行保障的中国频率规划及相关发展策略考虑已提上紧迫议事日程,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与战略作用。
全面修订中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
我国原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于1982年9月颁发了“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试行),尔后虽出台了一些较细节化的相关管理规定,但一直未作全面修订。随着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无线电通信事业的飞速发展,全球电信环境急剧变化,无线电新业务不断涌现、层出不穷,此原有“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已不能反映我国频率划分及相应频率规划的实际现状,更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环境下未来无线电通信发展的紧迫需要,由此,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遵照上级领导的工作部署与要求,积极组织对1982年版的“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进行全面修订。在进行频率划分框架规划时遵循了我国对内、外一贯强调的六项基本原则:
1. 统筹考虑各类无线电业务的实际需要,促进所有业务健康发展。
2. 在规划新技术、新业务的频谱需求时,充分考虑我国频谱使用的现实状况,包括国内相关运营、科研和生产部门的实际需求,尽力做到既鼓励采用新技术,又不脱离实际。
3. 根据国际电联最新进展及我国已有频率划分规定,进行新的频谱规划时既要符合国情,又要尽量与国际频率划分一致,与国际标准接轨。
4. 选择技术成熟、先进可靠的标准和体制,积极支持频谱利用率高的通信方式;既要保护民族工业,又要鼓励不同厂家、不同体制的竞争。
5. 深入研究各类业务之间的电磁兼容特性及频率共用的可能性,以提高频谱利用率。
6. 合理分配、有效使用频率资源;同时兼顾长远及近期需求,分步实施,便于调整,有利平滑过渡。
进行具体修订时贯彻了下述五项原则:
1. 要体现合理、有效、节约使用无线电频谱的原则,要有超前性,兼顾考虑无线电技术的先进性、成熟性和经济性,并结合我国国情。
2. 对各种无线电业务的定义,对频率划分的业务和划分的种类等,参照电联现行(即最新版本)无线电规则。
3. 按现行“无线电规则”全球划分、第三区划分和涉及我国的脚注进行修改。
4. 对我国的频率划分确实不能与“无线电规则”全球划分、第三区划分和脚注保持一致的部分,在今后参加国际电联大会时,争取列入“无线电规则”。在未列入“无线电规则”前,在我国“频率划分规定”中用脚注形式表达,并加以一定的限制条件。
5. 要反映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频率划分。
对一些涉及历史情况与现实需求的综合问题,按下述四项原则性要求进行修订:
1. 对“杀手锏”之类对我国相关部门建设有重大意义的所需频谱要千方百计确保。
2. 对一些因历史原因沿用的相关部门老的装备所需频谱按逐步过渡的思路鼓励向新装备频段过渡,包括适当调整主次关系或由脚注说明情况。
3. 对诸如第三代移动通信核心频段或其确定的扩充频段,要从全球标准化及确保经济建设需要进行频率划分的必要调整。
4. 对新频段、高频段、新业务要积极鼓励开发应用和创造发明,平衡各部门之间的频谱使用需求,尽可能从科学、合理、有效地使用频谱角度达成各方面较为满意的共识。
按此,经过十余次全国各部委的协调讨论及两次权威的“无线电频率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的咨询审议,完成了对1982年版“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试行)文本的全面修订,使之适应全球信息/电信新环境下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与各行各业的实际需要,并与国际电联出版的1998年版“无线电规划”最新版本和WRC-2000通过的最后法案文件的国际最新进展[3]相接轨。一些重要新进展可归纳为如下八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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