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SMA就如何对频谱进行有效定价发布研究报告

发布时间:2017-05-15 00:00

2017年2月,GSMA发布了一份关于频谱有效定价的报告,报告中对如何为频谱定价才能支持质量更高、价格更低的移动通信业务进行了阐述。

无线电频谱是支撑移动行业发展的关键因素。此前一些业内人士认为,运营商购买频谱所投入的资金数额对移动通信业务的发展没有影响,即频谱成本为沉没成本。而在GSMA的这份报告中对这一观点进行了反驳。

报告通过引用相关学术文献及展示最新的实例,证实了频谱定价过高将导致如下结果:

由于投资减少,造成网络质量下降,移动数据业务效率低下。

消费者的移动宽带数据业务价格支出提高。

对于频谱定价高于全球中位数的国家,其消费者的购买力相当于降低了2500亿美元。

1、合理的频谱价格

无论是事先收费还是收取年费(或同时采用两者),对频谱进行定价的基本原则是提高频谱使用效率。价格是监管机构区分潜在使用者业务模式的客观工具。当然,定价也会为国家带来收益,而且在某些国家里,增加收益是出售频谱的额外目标。但即使是高度重视收益的政府,也应该在频谱分配中注重效率,这样才能避免频谱出售失败的风险,最大程度上提高社会福利。监管机构应该将拍卖底价设在真实市场价值的保守估值之下,以便达成交易,促进频谱的高效分配。

2、频谱价格如何影响移动通信业务、国民经济和消费者

为了探寻频谱价格与移动业务投资和竞争之间的联系,报告对2000-2016年60个国家的325个频段拍卖进行了分析研究。研究发现,在过去的八年里,无论是初始拍卖定价还是最后成交价格都在上升。

报告中还通过实例展示了在频谱成本低的国家,消费者获得数据业务的价格也低。而高频谱价格导致了部分国家4G投资降低,同时该国消费者获得数据业务的价格升高。研究发现,高频谱价格对消费者福利造成的损失数以十亿计。也就是说,对于那些采取政策从移动行业获取高额财政收入的国家,频谱成本重担的一大部分通过价格高昂的移动业务和低质量的数据业务转嫁给了消费者。

3、频谱定价的错误

政策制定者在频谱定价中的错误可以分为三类:

(1)保留价格和年度收费高于市场价值。报告中举出众多例子,证明高价格和出售失败之间存在联系,包括莫桑比克、加纳和塞内加尔最近的4G频谱拍卖案例。

(2)人为制造频谱稀缺和未来频谱可获得性的不确定。报告以印度为例,分析了过高的定价和频谱发放的延迟造成了定价虚高,有价值的频谱不能成功出售。

(3)出售规则不当。报告发现某些出售规则将会对竞拍者造成风险,阻碍竞争。例如,在奥地利,拍卖规则的设定会令竞拍者的企业价值遭受风险;在阿根廷,拍卖规则中对覆盖率义务的繁杂规定,造成了破坏性的后果。

除了这些失败的频谱拍卖之外,报告中还列举了一些正面案例。例如在瑞典,监管机构一直以来将保留价格设置在合理水平,及时将频谱投入市场,并积极把控竞拍者风险。

4、来自其他行业的观察

报告调研了一些其他行业的资源定价和分配方法,并与移动通信行业进行对比。在与移动通信类似的行业里,能够实践最佳做法的监管机构具有以下特点:

依靠市场定价。

鼓励资源的充分利用。

采取措施降低运营商的风险。

从长期角度,注重社会价值创造。

例如在航空业的管理实践中,不允许机场利用其垄断地位为对航班的降落收取费用,以鼓励充分利用机场容量。在欧洲,这些政策大大增加了空中旅行的频次,还促进了廉价航空的革命。以此类比,提高频谱价格到市场价值以上,或者把持频谱阻止其上市,相当于机场减少航班数量,提高降落费用,以期从航空公司获得更多收益,而实际增加的花费最终转嫁到旅客头上。

5、政策建议

随着目前4G和未来5G技术所需频谱带宽日益增加,公正的定价方法对于支持高效的频谱分配、促进网络健康投资、鼓励可持续竞争、支持廉价业务日益重要。坚持过高定价、限制可使用频谱、施加条件或制定规则导致运营商风险及成本增加,这些都有可能会降低本国移动业务质量,同时增加消费者成本,并拉大与其他国家间的差距。

GSMA报告中对频谱有效定价的建议如下:

(1)设置适度的起拍价格

在同时考虑事先收费和按年收费的前提下,频谱的最低价格应该设置在市场保守估值以下,这样才能在频谱拍卖时实现有效竞争和成功交易。

(2)频谱配置先行

监管者应致力于将市场所需的频谱资源尽可能的投放到市场,并且为未来频谱的释放指明方向(例如提供频谱路线图)。因为频谱是可更新资源,如果频谱资源长期得不到分配,消费者福利将会永久损失。

(3)帮助运营者管控风险

如果投标人获得的频谱面临过多的不确定风险,那么频谱的定价也会被扭曲。监管者应避免通过制定规则为企业设置风险。同时应该通过在价格上适当让步,平衡繁杂的、不合时宜的附加义务对运营商带来的负面影响。

(4)着眼长远发展

政策制定者应该把长期的发展福利置于短期的财政收入之上,采取去政治化的频谱定价措施。一些被推荐的常态化措施包括:将决定权转让给独立的监管机构、进行成本效益分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