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上午,株洲市经信委无线电管理机构对参加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考试的业余无线电爱好者进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贯。
株洲市经信委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人针对参加这次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考试人员大多为新进入无线电行业的,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修订)》、《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无线电管理部分)、《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办法》、《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等多部与业余无线电爱好者密切相关的行业管理法规进行了宣贯。宣贯活动中,明确了“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实行有偿使用原则;使用无线电频率必须经过许可(有三种情况除外);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应当申请并取得无线电台执照(有三种情况除外);生产、进口在我国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除个别有规定的,其它都要经过型号核准,销售经过核准的发射设备要进行备案;处理无线电干扰遵循带外让带内、次要业务让主要业务、后用让先用、无规划让有规划的原则”基本理念。告诉了他们无线电管理归谁管;结合几起典型案例告诉大家违法必被罚,特别是新修订的《条例》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出台后,违法的成本会更高,不但要自己遵规守纪,还要业务当好《无线电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员。本次政策法规的宣贯,有助于市民在享受无线电给生活、工作带来便利的同时,依法依规进行无线电技术的交流、探讨,为株洲地区业余无线电活动的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供稿:株洲市经信委 杨雄博)
宣贯会现场
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人(左)在宣讲《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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