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多种形式宣贯《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修订)》

发布时间:2016-12-12 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修订)》(以下简称《条例》)于2016年12月1日施行,永州市无线电管理处根据工信部及省办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宣贯《条例》。

全省《条例》宣贯会后,管理处及时将宣贯的精神和《条例》修订后的主要内容向市政府分管领导和市经信委相关领导做了汇报,并就《条例》的宣贯提出了具体实施意见。

管理处在门户网站上《新闻动态》栏刊登《条例》出台及宣贯方面的信息,在《政策法规》栏中刊登《条例》全文及解读、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答记者问等内容,方便大家学习领会。

12月6日,管理处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学习贯彻《条例》精神。在通篇学习《条例》后,蒋爱新主任对《条例》进行了解读。蒋主任指出,《条例》以科学合理配置频谱资源,更好地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为出发点、落脚点,对无线电频率管理、无线电台站管理、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无线电监测和电波秩序维护、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条例》条文内容简明、实用,为保障无线电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无线电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我们一定要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条例》,做好当前无线电管理工作,推动我市无线电管理事业上新台阶。

          (供稿永州市无线电管理处 蒋春玲 姜红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