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国家无线电管理和发展规划,规范对公众移动通信系统无线电频率使用率的监督检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近期,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公众移动通信系统无线电频率使用率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在部分省份开展使用率评价试点工作。
《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制定,明确了公众移动通信系统无线电频率使用率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程序、指标测算方法和评价结果运用等内容。同时,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组织北京、河北、辽宁、黑龙江、山东、湖南、广东、云南、青海等省级无线电管机构开展相关试点工作,为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公众移动通信系统无线电频率使用率评价积累经验。
无线电频谱资源是国家基础性、稀缺性战略资源,科学统筹频谱资源开发利用至关重要。无线电频率使用率评价是频谱资源全生命周期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无线电管理治理能力提升的重要内容,《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将进一步提高公众移动通信频谱资源的使用效率和效益,更好地支撑制造强国、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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