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已于2016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条例》对无线电管理的重要制度作出了基本规定,同时细化完善了法律责任制度,对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进行了明确。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无线电管理执法工作,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和合理行政,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确保《条例》得到贯彻落实,需对原《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无线电管理部分)进行修订。为此,省无委办5月24日在长沙组织召开了无线电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修订工作座谈会。全省14个市州无线电管理机构相关负责人及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专家参加了会议。与会代表就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和违法所得、吊销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吊销无线电台执照、追缴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收取滞纳金等行政措施进行了深入讨论,为下一步做好裁量权基准修订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供稿:省经信委无线电管理处 刘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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