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无委办部署2012年度台站年审年检工作

发布时间:2012-06-08 00:00
    为了加强无线电台站管理,保护合法无线电台站正常工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湖南省无线电管理办法》、《无线电台执照管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6号)(简称工信部6号令)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调整和保留的省本级年检项目目录的决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46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2012511日,省无委办向市州无线电管理处、设台单位及省无线电监测站发文,部署开展2012年度全省无线电台站年审年检工作。

    此次无线电台站年审年检内容包括对各类在用无线电台站执照进行年审,以及对在用无线电发射设备进行检测。省无委办对无线电台站年审年检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2012年度全省各类无线电台站执照年审时间统一为201261日至930日。无线电台站执照年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市州无线电管理处负责本辖区内各类无线电台站执照年审工作,省无委办负责相关工作协调及提供无线电台站数据支持。对无线电台站发射设备年检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市州无线电管理处负责组织实施,省无线电监测站提供技术支持和协调。1030日前,各市州无线电管理处向省无委办上报无线电台站年审年检工作总结。

    省无委办要求各市州无线电管理处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无线电台站年审年检工作顺利进行。各设台单位要认真进行自查,主动整改和补办相关手续,按要求参加年审年检。

    省无委办要求无线电台站发射设备检测要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及相关规范,出具检测报告。对持照者实行监督检查和执照年审,不得妨碍持照者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无线电台站年审年检不合格的,应及时进行整改。整改后经审核符合设台规定的,要补办相关手续。对非法设台、拒不参加年审年检、不按规定进行整改及其他违反无线电台站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