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省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gxt.hunan.gov.cn 时间:2021年11月18日 17:20 【字体:
  

     近日,省委、省政府转发了《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全文如下。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精神,在总结“七五”普法成效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民普法工作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紧紧围绕服务湖南“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强化守法普法在全面依法治省中的基础性作用,健全守法普法工作体制机制,深入推进精准普法,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繁荣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深化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大力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为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建设现代化新湖南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党对守法普法工作的领导全面加强,全民普法工作体系更加健全,全社会大普法工作格局巩固拓展。全省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全面提升,青少年法治教育全面加强。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法治观念深入人心。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深入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全民普法规范的制度体系、精准的实施体系、健全的责任体系和科学的评价体系基本形成。

    二、明确普法重点内容

    (一)突出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民普法的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列入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重点课程,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述法的重点,组织开展集中学习、专题培训、专题宣讲,推动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带头学习、模范践行。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学校教育,纳入高校法治理论教学体系和通识教育,做好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工作。加强宣传骨干队伍建设。运用各类媒体和平台,发挥好各类普法阵地作用,形成宣传合力,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持续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在全社会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阐释好宪法精神。全面开展宪法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进军营、进网络、进宾馆、进景区等常态化宣传。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开展“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按规定组织年度法治人物、事件和守法普法工作先进典型的评选和宣传。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将宪法纳入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重要内容和各级国家机关落实普法责任的重点。加强青少年宪法学习教育,每年组织全省青少年学生开展“学宪法讲宪法”“宪法晨读”活动,在青少年成人仪式和学生毕业仪式等活动中设置礼敬宪法环节。弘扬宪法文化,将宪法文化融入城乡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开展宪法学习征文、宪法知识竞赛、宪法微视频征集等形式多样的宪法宣传活动,提高宪法宣传的有效性。加强国旗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强化国家认同。加强对香港、澳门、台湾在湘人员的宪法教育,增强港澳台同胞国家意识和爱国精神。

    (三)深入开展民法典的宣传普及。突出宣传民法典的重大意义和重要地位,大力宣传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和法理精神,全面普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民事法律常识,及时跟进普及宣传新颁布的民法典相关司法解释。组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旁听与政府工作相关的民事案件庭审,推动领导干部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把民法典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加强对青少年民法典教育。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组织开展民法典主题宣传,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专栏1 “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

    1.编辑出版民法典学习辅导读物,制作和发布一批民法典宣传小视频、公益广告等优质普法产品。

    2.省、市州成立民法典宣讲团,县市区成立民法典宣传小分队,深入省直机关、市州、基层、社区、学校、企业开展宣讲。

    3.利用全媒体、运用案例宣传民法典,开展民法典知识竞赛。

    4.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民法典公园、广场。

    (四)深入宣传促进高质量发展、助推“三高四新”战略实施相关的法律法规。立足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需要,大力宣传有关公平竞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防范风险的法律法规。积极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发布依法行政、法律服务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推动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适应实施“三高四新”战略的需要,深入宣传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强化科技创新要素支撑。围绕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非经贸博览会、内陆地区改革开放高地、区域协调发展、融入国内大循环和国内国际双循环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法治宣传,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积极开展长江保护法、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推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依法守护碧水青山。

    (五)深入宣传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大力宣传国家安全法、国防法、保密法等与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持续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提高公民国家安全意识。适应更高水平的平安湖南建设需要,加强刑法、刑事诉讼法、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的宣传教育,促进依法惩治和预防犯罪,推动安全生产,提高灾害防范应对能力。大力宣传乡村振兴有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村民法治意识和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公共卫生、食品药品安全、扫黑除恶、毒品预防、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防治家庭暴力、个人信息保护、反电信诈骗等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开展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根据产业工人、妇女、残疾人、老年人、农民工、青少年等群体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其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大力加强地方性法规的学习宣传。

    (六)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加大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力度,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突出加强全省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党内法规的学习教育,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开展党内法规集中宣传、党内法规知识竞赛等普法活动,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落实党内法规学习宣传责任制,在考核党员、干部时注意了解掌握相关情况,把党内法规学习宣传纳入全省各级党组织党建工作考核重要内容。

    三、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

    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干部教育体系、社会教育体系。

    (一)培育全社会法治信仰。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充分发挥法治文化引领熏陶作用,加强法治理念、法治思维的养成,引导全体公民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形成全民信仰法律、尊崇法律的良好氛围。

    (二)深化重点对象法治宣传教育

    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进一步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年度分类分众学法考法制度和行政执法人员法治培训,强化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重点抓好“关键少数”,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组织编写分类分众学法读本,分级分类明确领导干部掌握履职应知应会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八五”普法期间组织两次厅级领导干部法治素养考核测评,建立处级以下党政班子成员集中抽考制度。健全领导干部任前考法、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领导干部年度述法等学法制度。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领导干部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制度,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秉公用权的自觉。

    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教育引导青少年从小养成尊法守法习惯。把法治教育纳入教育督导内容,建立健全评价监督机制,强化教育机构普法责任,增加法治知识在中考、高考中的内容占比。探索制定中小学生法治素养测评体系。实施中小学校法治教师培养工程,提升法治教育师资学历层次和能力。将法治副校长、法治课老师纳入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计划,参加全国教师网络法治教育培训,5年内对所有道德与法治课教师进行1次轮训。规范法治副校长选聘与管理,强化法治副校长作用发挥,提高中小学法治教育水平。大力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推广法治实践教学和案例教学,加强校园法治文化建设,丰富校园普法宣传活动开展。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宣传教育。推进青少年普法社会协同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政府、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格局。

    加强对特殊对象的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加强对监狱服刑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组织编印专门法治教育读本,落实教育学习内容,保证教育学习时间,创新教育学习方式,强化教育学习效果。制定分类学法考试考核标准,将法治教育学习成效纳入服刑人员教育改造、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教育考核奖惩的重要内容,不断提高教育改造质量。

    (三)构建守法诚信体系。建立健全对守法行为的正向激励和对违法行为的惩戒机制,把公民法治素养与诚信建设相衔接,健全信用奖惩和信用修复机制。加大对公德失范、诚信缺失等行为惩处力度,增强公民守法诚信的内生动力,提高违法成本。把公民法治素养的基本要求融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融入精神文明创建、法治示范创建和平安建设活动,提高相关分值权重。注重引导公民在遵守交通规则、培养垃圾分类习惯、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爱护公共设施等日常生活行为中养成守法习惯。开展最美守法公民等专题宣传活动,完善坚持正确导向的舆论引导机制,激浊扬清,大力宣传崇法向善、坚守法治的模范人物,培树群众身边先进典型,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良好社会风尚。

    (四)提升公民用法意识。大力推动形成依法维权、依法经营、依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的社会风尚,培育公民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习惯和自觉。大力普及宣传诉讼、调解、仲裁、公证等依法维权法律规范,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畅通依法维权渠道。健全在诉讼、调解、仲裁、公证中普法的机制,把矛盾纠纷化解过程变成普法过程,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维权。通过实践活动增强公民个人权利意识的同时,增强其义务意识和公共意识,纠正法不责众、滥用权利、讲“蛮”不讲法、遇事找关系等思想和行为。

    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一)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在公共设施、文化旅游场所建设和公共空间利用时体现法治元素,推动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机关文化有机融合。着力提升市县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质量,推动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巩固优化整合法治文化公园(广场)等载体资源,探索打造法治文化阵地景观集群。利用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等场所,因地制宜建设法治文化阵地。深入挖掘湖湘法治文化、红色文化精髓,依托现有历史遗存、名人故居等场所,着力打造一批体现湖湘文化特色的法治文化阵地。推动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向乡镇、村(社区)延伸,到2025年基本实现全覆盖。加强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的命名、管理工作,发挥教育引导作用。

    (二)繁荣社会主义法治文艺创作。实施法治文化精品工程,支持创作、生产一批展现湖湘风采、思想性艺术性相统一的高品质法治文艺作品。加强法治文化产品开发应用,推动创作兼具艺术性、实用性的法治文化产品。完善全省法治文化精品资料库。加大法治文化惠民力度,将法治文艺下基层纳入文艺下基层、村(社区)惠民项目补助范围,利用重大节庆和民族民间文化活动时间,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组织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艺团体开展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定期开展法治文化作品征集评选、法治微小说、法治公益广告、法治公益网络视听节目、法治动漫微视频等征集宣传,建设一批法治文化创作基地,引导公众积极参与法治文化作品创作。

    (三)加强红色法治文化的保护、宣传和传承。组织开展湖湘红色法治文化研究阐发、展示利用、宣传普及、传播交流等活动。依托湖湘丰富的红色旅游资源,建设一批以湖湘红色法治文化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教育基地。讲好湖南红色法治故事,传承红色法治基因,教育引导全社会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信和自觉。

    (四)加强对外法治文化传播和交流。注重在共建“一带一路”、中非经贸博览会等中发挥法治宣传作用,推动对外开展法治文化交流合作。加强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宣传,依法保护侨益,凝聚侨心。积极对来湘、在湘外国人开展法治宣传,引导其遵守我国法律,保障其合法权益。

    专栏2 法治文化建设

    1.深入推进乡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

    2.组织支持创作、生产一批高品质法治文化产品。

    3.定期开展法治文化作品征集评选宣传活动和法治文艺下基层活动。

    4.建设一批法治文化创作基地。

    五、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

    (一)加强基层依法治理。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完善乡村依法自治体系,提升乡村治理效能。深化法治乡村(社区)建设,加大乡村(社区)普法力度,开展送法下乡、农村法治宣传月活动。完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负责人学法用法制度,加强村(社区)“两委”干部法治培训,深入实施“法律明白人”和“法治带头人”培养工程。开展“学法用法示范户”典型宣传等面向家庭的普法主题实践活动。发挥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进一步加强村规民约法制审核。完善和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广“溆浦经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开展法治示范城市、示范县、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加强对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区域治理中法治状况的研究评估工作,加强动态管理工作,落实激励扶助措施。

    专栏3 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

    1.以村干部、村妇联执委、人民调解员、网格员、村民小组长、退役军人等为重点,加快培育“法律明白人”。

    2.制定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管理工作规范。

    3.加强培训、考核和动态管理,充分发挥“法律明白人”作用。

    (二)推进重点行业依法治理。引导和支持各行业依法制定规约、章程,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实现行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依法维护成员合法权益。推进业务标准程序完善、合法合规审查到位、防范化解风险及时、法律监督有效的法治化行业治理。深化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创建工作,进一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深化依法治校。深化“法律进学校”,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健全依法治理制度体系,加强学校法治文化建设,切实提升依法办学、依法执教的意识和能力。深入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开展防范校园欺凌、性侵害、毒品、电信诈骗、套路贷等方面的法治教育,深化学校及周边环境依法治理。

    深化依法治企。深化“法律进企业”,落实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加强企业法治文化建设,提高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的法治培训。落实公司律师制度、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保障企业合法合规经营,推动企业合规建设,提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提升企业管理法治化水平。加强企业法治文化建设,开展依法治理示范企业专题宣传活动,营造依法治企良好氛围。

    专栏4 企业合规建设

    1.组织开展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的法治培训,增强依法诚信经营意识和合规理念。

    2.完善合规管理体系,推动企业将合规管理融入业务工作全流程各环节。

    3.引导企业加强境外经营合规管理,提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4.加强企业合规人才队伍建设。

    深化依法治网。加强对网络企业及从业人员法治宣传教育,指导互联网企业开展公益普法宣传,推动互联网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加强网民网络安全和法治教育,提高网民法治意识,引导广大网民崇德守法、文明互动、理性表达。加强网上突出问题的依法治理,打造清朗网络空间。

    (三)深化重点领域依法治理。加强社会应急状态下的专项依法治理,开展公共卫生、传染病防治、防灾减灾救灾、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法治宣传教育,促进全社会在应急状态下依法行动、依法办事,依法维护社会秩序。加强对媒体从业人员法治教育,将法治素养作为从业资格考评的重要内容,提高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读社会问题、引导社会舆论的能力。

    六、健全和落实普法责任机制

    (一)完善“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完善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年度任务清单、履职报告评议制度,压实各责任单位普法职责。把普法融入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全过程、各环节。制定执法、司法办案中开展普法的工作指引,把向行政相对人、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普法纳入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办理程序中。推行“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促进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加强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人员学法用法,加大对管理服务对象普法力度。全面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建立以案释法典型案例筛选、发布、传播机制,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和教育功能。

    (二)全面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进一步明确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公益普法责任。主流媒体应在重要版面、重要频道、重要时段设置普法专栏专题,针对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事件及时开展权威准确的法律解读。加强通讯企业、广告运营商、网络运营商等法治宣传的社会责任,把法治类公益广告纳入公益广告内容。充分发挥省法治新闻协会的作用,加强法治建设工作新闻宣传报道。

    (三)充分运用社会力量开展公益普法

    壮大社会普法力量。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普法中的作用,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普法的途径。组建湖南省“八五”普法讲师团,完善工作机制。建立以高校法学院(系)师生、法律服务从业人员等法律专业人才队伍为骨干的普法志愿服务队伍。广泛组织、支持退休法官、检察官、老干部、老教师等,开展普法志愿服务。

    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发展和规范公益性普法组织,加强对社会力量开展普法的管理服务、组织引导和政策、资金、项目扶持,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投入、公益赞助等相结合的社会普法机制,推动普法工作社会化、项目化。探索建立公益普法基金。加强公益普法组织和个人宣传,激发社会主体特别是大型企业、法律服务人才参与公益普法的热情。健全志愿普法嘉许制度,调动社会主体参与公益普法的积极性,推动普法志愿服务常态化、制度化。

    专栏5 加强普法志愿队伍建设

    1.依托高校团委建立普法志愿者工作站,制定大学生普法志愿者服务工作规范。

    2.加强市州、县市区普法志愿队伍建设。

    3.建立健全普法志愿组织、普法志愿者嘉许激励机制。

    七、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党委领导下的守法普法工作机制,巩固发展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人大监督、政协支持、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人民群众为主体的大普法工作格局。全面依法治省(市、县)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和守法普法工作办公室要加强对本规划的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支持各级人大加强对守法普法工作的调研监督和专项检查。各级各部门普法办事机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组织推动、检查指导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建立健全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

    (二)健全制度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普法工作纳入本地法治建设总体部署,纳入综合绩效考核、平安建设、文明创建等考核评价内容,健全完善普法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压实各方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科学制定本地本系统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并建立健全工作推进制度机制,确保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落实到位。适时推进《湖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修订,为全民普法工作提供更加有效的法规依据和制度支撑。

    (三)强化基层基础工作

    推进重心下移。突出抓基层、强基础、固基本的工作导向,从人员配备数量、待遇、经费、装备等方面,切实向普法基层一线倾斜,推动各类资源向基层下沉,切实打通普法最后一公里。

    加强能力建设。加强对全省各级普法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系统培训,5年内对县级以上普法办人员轮训一次。加大对基层司法所开展普法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力度,发挥司法所基层普法主阵地作用,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充实到普法工作一线。加强普法理论研究,完善法治宣传教育专家咨询制度。加强与高校法学院(系)合作,探索建立大学生普法教育研学基地。

    专栏6 法治宣传教育能力提升工程

    1.组织编写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手册,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者日常业务提供指导。

    2.对县级以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者进行系统培训,5年每人培训时长累计不低于1个月,省级轮训实现县级以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者全覆盖。

    3.开展全省普法依法治理业务技能大比武,提升政治素养、道德涵养、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4.提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者新媒体新技术运用能力,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设备、装备升级。

    落实经费保障。强化各级财政对规划实施的保障作用,把普法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保障普法宣传、法治创建、法治文化建设等工作需要。按规定把普法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鼓励、引导、规范社会资金有序参与普法工作,加强规范和管理。

    (四)加大普法创新力度。立足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大力实施精准普法,不断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适应现代舆论传播格局的深刻变化,准确把握新媒体、新技术的发展方向,以互联网思维和全媒体视角深耕智慧普法,推动普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新媒体普法激励机制,加强对优秀自媒体制作普法作品的引导,加大音视频普法内容供给。依托互联网平台,拓展“法治宣传+”普法模式,不断提高“你学法我送票”活动品牌影响力。加强“湖南普法”新媒体矩阵建设,发挥“学习强国”等综合学习平台优势,运用媒体融合发展成果,发挥各级融媒体中心的功能作用,形成多级互动传播。加强网络普法工作,促进各大互联网平台公益普法。探索运用新技术,推进普法信息在各类终端设备上的“智慧分发”,形成融“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使互联网变成普法创新发展的最大增量。

    (五)加强评估检查

    健全普法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对普法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成效以及公民法治素养提升效果开展综合评估,从实际出发设定评估参数,形成评估指标体系,提升评估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加强规划实施中的动态监测,开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和终期总结验收,加强评估结果运用。按规定组织表彰和奖励。

    加强日常指导和监督。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鼓励各地聚焦问题开展差异化探索,及时发现、总结、推广经验。推动全民普法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理论创新。注重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责任化落实,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普法工作有声有色、有力有效开展。要始终坚持把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作为重要的评价标准,加大压力传导,把市县两级普法落实情况作为考核、评先评优的重点内容,健全上下贯通的责任落实机制。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落实普法责任制不到位的,普法主管部门应当发出普法提示函或建议书,必要时进行约谈,提出整改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通报批评,依规依法处理。支持全省各级人大加强对全民普法工作的监督和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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