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陈昂昂
“通过制定统一的‘民营企业保护法’,为民企发展开辟更多空间。”3月9日,全国政协委员、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袁爱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呼吁。
“保护民营企业是激发经济活力的内在要求。”袁爱平介绍,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是党和政府一直以来反复强调的大政方针,“国有经济是我国的‘长江’‘黄河’,民营经济是其‘支流’‘溪流’,只有‘支流’‘溪流’活水充足,‘长江’‘黄河’才能大河奔腾,才能形成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袁爱平认为,目前,民营企业保护没有专门的高位阶立法,更多的是停留在地方立法及相关政策,多为原则性、倡导性条款,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民营企业的发展需要。
“应将‘保护’理念置于民营企业相关立法的核心地位,才能让企业家安心经营、放心发展。而专门立法应当成为立法的首选。”袁爱平建议专门制定“民营企业保护法”,使对民营企业的保护与促进体系化,以立法手段来提振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应对复杂形势的信心。
袁爱平认为,制定“民营企业保护法”必须体现党的领导,着重将党中央关于民营企业的政策精神具体化;应当将竞争中性、要素获取、准入许可、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合规评估等制度上升至法律高度,并统一在一部法律之中;应关注权利的实施条件与程序,也应关注侵权责任与救济措施等相关内容的法律化,从而形成一个从实施到监督再到救济的权利规范体系。